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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事故通报
发布时间:2020-02-06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11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1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人。

  11月份,全国发生电力设备事故1起,同比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减少1起。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11·5”内蒙古电力乌兰察布电业局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故

  11月5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电业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劳务分包单位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苹果数据中心110千伏供电工程送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在钢管塔上完成安装驰度板工作任务后,下塔过程中从24米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负责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电业局,白格平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玉成

  施工承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海波

  施工承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电力集团蒙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李福荣

  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刘华平

  (二)“11·16”南方电网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湛江供电局触电人身死亡事故

  11月16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湛江供电局2名作业人员站在高空作业车车斗内清理树障,其中1名作业人员使用金属修割工具修割椰子树树叶时,工具锋头触碰到带电运行中的10千伏绝缘A相导线并划破绝缘外皮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张志强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廖建平

  三、电力设备事故

  (一)“11·22”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设备损坏事故

  11月22日,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1000千伏泉城变电站发生电力设备损坏事故。11月22日16时13分,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1000千伏泉城变电站3号主变B相瓦斯告警,16时36分,3号主变重瓦斯动作跳闸,B相突发爆燃起火。11月23日7时23分,明火被扑灭。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蒋斌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寇伟

  四、防范措施要求

  2019年11月份发生一起电力设备损坏事故,暴露出部分单位汲取已发生的特高压输变电设备事故教训不深刻,同类设备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此外,触电和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三违”现象治而不绝,反映出有关电力企业落实国家能源局各项安全监管要求不到位、风险辨识不清、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结合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岁末年初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力工业新技术的安全发展。针对特高压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修编相关设备技术标准和交接试验、检修运行规程,切实提升电力新型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安全生产中,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电力企业必须全面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二)强化重要设备继电保护的监视和处理。加强变压器、发电机、汽轮机等重要设备的运行与维护,不断深化设备状态监测、精密诊断和设备设施缺陷管理,推广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设备智能诊断技术,开展集中检修和专项整治,提升设备运行可靠性。设备投运前确认各类主保护以及在线监视系统投入正常,运行中密切监视各类报警,认真分析报警信号的原因。要将保人身放在首位,现场查看和处理异常时要开展风险辨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三)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各企业要结合国家能源局二十五项反措,制定适合本单位生产特点的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加强作业人员资格审核,严格落实体检管理规定,严禁患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杜绝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空作业。高处作业期间,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专职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强化现场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