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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能综通安全〔2020〕1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

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当前,各地电力建设工程集中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现就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电力建设“两手抓、两不误”。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工程开复工初期疫情防控的风险,强化组织

  领导,围绕疫情防控需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建电力工程开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切实把管控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名人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电力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各电力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全力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电力企业要落实地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在开复工前组织力量对有关区域、部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疫情风险分析评估,摸清抓准薄弱环节、问题漏洞和关键要害,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抓好落实,并明确工程安全开复工条件。

  二是要科学制定开复工施工方案。电力企业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人力资源、项目紧迫性和重要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工程开复工施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定人员、材料需求计划,充分做好风险评估与防控,重点防范人员感染、防疫物资短缺等风险。

  三是要开展工程复工验收工作。电力企业要成立复工验收小组,按程序组织开展工程复工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程复工进行审批,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

  四是要加强施工人员管控。各电力企业要明确人员返岗条件,经隔离观察无异常,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上岗,同时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切实掌握施工人员流动情况并动态更新人员状态信息。施工前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并配备口罩、消毒用品等个人防护用品。

  五是要加强工程现场各区域防疫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进场普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对生活区和作业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配备测温枪、口罩、消毒水、消毒柜、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疫情防疫防控必须品。定期安排专人对现场各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

  三、细化措施,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开复工初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困难,细化各项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复工前,电力建设单位要针对当前面临的特殊情况制定安全教育专项方案,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确保进场作业人员培训全覆盖,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发生。

  二是要加强现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人员流动受限导致基建工程压力加大,各单位应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杜绝抢工期现象发生。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优化施工作业方案,特别要加强隧洞开挖、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管控。强化施工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三是要做好工程现场隐患排查工作。电力企业要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加强对重要环节、关键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工作正常。要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四是要加强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重点抓好外包队伍、临时用工人员的准入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外包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外包单位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

  五是要强化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要及时督导电力企业制定和执行开复工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要加强行政执法,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四、有力应对,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电力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要做好与地方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