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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事故通报及年度事故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一、12月份事故总体情况

  2019年12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2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2人、重伤1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起、重伤1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人;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人。

  12月份,全国发生电力安全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未发生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同比增加1起。

  二、12月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12·2”内蒙古电力包头供电局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故

  12月2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莫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施工单位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四川斌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莫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跨越包白铁路跨越架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超职责范围擅自攀爬至2米以上高度的跨越架进行固定杉木杆工作,发生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负责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欧书成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玉成

  施工承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王建国

  施工承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鲁当柱

  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斌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邓涛

  (二)“12·3”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人身死亡事故

  12月3日,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河源电厂二期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施工单位中国能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在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河源电厂二期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3号锅炉炉后钢架堆场进行设备及场地整理过程中,作业人员违规拆除钢梁防倾倒支撑架,导致钢梁倾倒,发生物体打击,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张晓清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佩锦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刘瑞华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周小能

  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刘忠鸣

  (三)“12·13”华润电力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人身重伤事故

  12月13日,华润电力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发生人身重伤事故,1人重伤。华润电力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清理采样机接料斗过程中,右手碰触旋转中的螺旋钻头,造成右手绞伤断离。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磴口金牛煤电有限公司,后永杰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负责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李向阳

  三、12月份电力安全事故

  (一)“12·21”河北建投能源承德热电有限公司一般电力安全事故

  12月21日,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故。12月21日4时28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因GIS配电装置2号主变间隔A相电缆终端爆裂,导致2台350兆瓦机组全部解网,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22日15时2分,部分恢复对外供热。24日9时27分,2号机组并网运行,恢复供热;25日6时53分,1号机组并网运行,恢复供热。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王剑峰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双海

  四、12月份电力安全事件

  (一)“12·22”中国华电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全厂对外停止供热事件

  12月22日,中国华电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发生全厂对外停止供热事件。12月22日,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由于厂外负荷沈水新城10千伏供热电缆接地故障,1号热网水源变压器保护配置不合理、开关未能及时动作,造成该变压器10千伏侧绕组过热、绝缘击穿、短路着火,导致2台200兆瓦机组于11时1分、11时38分相继跳闸,全厂对外停止供热。22日13时20分,明火被扑灭。23日9时32分,2号机组并网运行,恢复供热;2020年1月5日1时28分,1号机组并网运行,恢复供热。

  业主单位及负责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李香远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李延群  

  五、2019年度事故分析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统计标准,2019年,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水电站大坝漫坝、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2019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8起、死亡43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降幅3%;死亡人数增加3人,增幅8%,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9起,死亡32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8起,增幅38%;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0人,增幅45%;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9起,死亡11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9起,降幅50%;死亡人数同比减少7人,降幅39%。

  2019年,全国发生电力安全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发生电力设备事故3起,事故起数同比减少4起,降幅57%。发生电力安全事件8起,同比增加5起,增幅167%。

  2017-2019年,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连续三年下降,事故起数降幅28%;死亡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降幅31%。

  (一)按事故业主单位统计

  2019年,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1起,占全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的82%,其中,未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1起较大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生3起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单位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单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7起,其中,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生1起较大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序号

事故业主单位

死亡

人数

同比

(人)

事故

起数

同比

(起)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7

+5

6

+4

2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0

5

0

3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4

5

+4

4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3

+2

4

+3

5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2

1

0

6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

-1

2

0

7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2

2

+2

8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2

1

+1

9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1

10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

-3

1

-3

1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1

12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1

13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0

-1

1

0

14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0

-4

0

-4

15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0

0

0

0

16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0

0

0

-1

其他单位

10

/

7

/

合计

43

+3

38

-1

  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发生电力设备事故3起,占全国电力设备事故起数的100%。

  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发生电力安全事件8起,占全国电力安全事件的100%。

  (二)按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辖区统计

  2019年,大部分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辖区安全状况稳定,18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辖区中,12个辖区实现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或持平,占比67%,其中,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辖区有四川、甘肃;发生3起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辖区有华北、南方、云南、西北、东北;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辖区有华北、南方、云南、西北、四川、甘肃、东北。

序号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辖区

死亡

人数

同比

(人)

事故

起数

同比

(起)

1

华北监管局辖区

9

+8

11

+10

2

南方监管局辖区

6

+2

5

0

3

西北监管局辖区

4

+2

4

+2

4

四川监管办辖区

4

+1

2

-1

5

甘肃监管办辖区

4

+3

1

0

6

东北监管局辖区

3

+1

3

+1

7

云南监管办辖区

3

-1

3

-1

8

华东监管局辖区

2

-1

2

-1

9

华中监管局辖区

2

-5

2

-3

10

河南监管办辖区

2

0

1

-1

11

山西监管办辖区

1

-2

1

-2

12

新疆监管办辖区

1

0

1

0

13

湖南监管办辖区

1

0

1

0

14

贵州监管办辖区

1

-1

1

-1

15

山东监管办辖区

0

0

0

0

16

浙江监管办辖区

0

-1

0

-1

17

江苏监管办辖区

0

-1

0

-1

18

福建监管办辖区

0

-2

0

-2

合计

43

+3

38

-1

  (三)按事故类别统计

  2019年,触电造成15起事故15人死亡,高处坠落造成14起事故20人死亡,物体打击造成3起事故3人死亡,坍塌造成2起事故2人死亡,机械伤害造成2起事故1人死亡,淹溺、灼烫各造成1起事故1人死亡。其中,触电和高处坠落类别事故多发,分别占事故总起数39%和37%,死亡人数分别占死亡总人数35%和47%。

  (四)按事故原因统计

  2019年,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25起事故24人死亡,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7起事故13人死亡,环境因素造成6起事故6人死亡。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多发,占到事故总起数66%,死亡人数占到总死亡人数的56%。

  六、监管要求

  2019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各单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一是事故起数连续三年下降;二是电力建设领域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三是电力设备事故总量显著减少;四是大部分监管区域安全状况稳定。但通过对2019年事故的综合对比分析,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死亡人数自2016年“11·24”事故后,再次出现上升;二是触电和高处坠落事故频发多发;三是部分专业领域事故增加;四是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中,8家单位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总结事故规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电力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电力生产环节各级人员责任。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到位标准,督促生产建设各级岗位依照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检修、技改或基建工程涉及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要切实落实业主安全管理责任,将施工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一体化管理,发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检查职责,严把人员、特种设备、大型机械入场资质审查关,加强对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核,强化对高风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杜绝“以包代管”“罚而不管”现象。

  (二)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风险辨识与预警,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全面开展动静态风险辨识,研究建立各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排序结果分析应用,及时做出风险预警、风险提示。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研究建立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对普遍性、趋势性、重复性、突出问题,逐项建账、定期跟踪、逐项结案。隐患治理要从是否整改、整改成效、长效机制三个方面保证整改效果,严防隐患升级引发事故。

  (三)有效防范电力设备事故事件。各单位针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运行中产生的新异常和新问题,要及时制定、修编相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运维规程,促进新技术安全发展。要充分认识到供热工作是民生工程,切实加强供热机组设备状态监测、精密诊断、管网运行维护和缺陷管理,认真开展供热机组“冬病夏治”工作,避免发生各类供热安全事件。要做好热控、电气二次逻辑保护的投入和监视,合理安排机组、设备运行方式,排查二次回路、保护定值和软件版本方面的隐患,确保系统有足够的冗余度,提高主设备运行可靠性。

  (四)全方位开展电力安全教育培训。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频发,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反映出有关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不扎实、安全培训不足。各企业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培训资源投入,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加大一线员工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和临时用工人员安全技能实操训练力度;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方法,积极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体感实训;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经常性的电力安全培训制度,编制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师资库和试题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强化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各企业要继续推进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提升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氛围,将安全文化建设与春秋检、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工作有机结合,使企业文化逐步融入员工的思想深处,激发员工主动性、创新性、积极性,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安全文化作为突破制约安全生产瓶颈的“利器”,着力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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