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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按“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出第一批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0-03-30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3月25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会审会,审查新申请和许可变更企业42家,其中包含按“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申报的企业17家,这是我办按“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出的第一批行政许可决定。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我办进一步优化江苏省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简化许可申请条件,压减许可审批时限。自3月1日起,优化后的许可要求和程序开始实施。本次许可会审会恰逢“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地的时间交替节点,25家企业为改革前提交申请材料,17家企业为改革后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应疫情防控需要,所有申请企业还享受两个月的超长补正期限。通过审查对比,“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地后,企业申报负担有效减轻,尤其关于人员方面,如特种电工要求的取消,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改革的诚意。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保持改革推进力度,同时结合实际,研究探索更加符合江苏情况的改革措施,为广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许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