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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20年核能国际合作委托课题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源:国家能源局

  根据我局核能国际合作工作需要,依据财政部和我局有关规定,拟开展2020年度核能国际合作委托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资格

  1、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承担政府机关委托业务的经验和基础。

  2、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领域工作业绩、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在以往参加国家能源局的委托业务过程中,若存在项目成果未通过验收、违约等现象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外聘工作人员,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负责实质性工作。

  (三)委托项目基本要求

  1、委托项目工作内容要对核能国际合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力,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2、委托项目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资助,工作成果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选择可在10月16日前送达的邮递方式,晚到恕不受理。

  2、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国家能源局《项目任务申报书》(附件2),提出项目主要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绩效目标、经费预算及测算说明、主要参与人员情况等。申报任务内容应符合附件1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

  3. 申报材料寄送:申请书一式5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号418室),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huangmq@nea.gov.cn。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梦琦,010-68555876。

  三、其他事项

  1、委托项目执行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

  2、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于评审后通知入选单位,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能源局2020年核能国际合作委托课题任务要求

  附件2.项目任务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