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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能 深化监管 推动东北区域 “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东北能源监管局

  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在总结历年“获得电力”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重点难点,成立“获得电力”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成4个工作组分别开展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蒙东地区现场监管,通过往来函件、召开会议、调取资料、电话回访、现场检查等手段,持续推进“获得电力”综合监管工作。

  日前,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落实全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东北能源监管局向东北区域内各省级供电企业和增量配网企业下发《关于东北区域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各供电企业深化三个方面重点任务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部署要求。在工作推进中,要出真招、见真章、求实效,力避形式主义。注重宣传引导,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面、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等典型经验做法。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传常态化机制,以群众喜闻乐见、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解读“获得电力”相关政策文件、措施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综合运用门户网站、供电营业网点、社交媒体等平台,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主动提供咨询解答服务,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办电更省心、更省时、更省钱、更可靠、更便捷、更透明、更温馨、更经济、更安全,即“九更”服务承诺。

  二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根据《意见》和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感受作为衡量标准来检视工作成果、评判工作成效。按照会议精神,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加强用电报装时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快捷办电;加强报装环节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办电;加强用电报装费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实惠办电;加强供电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放心用电;加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心用电;加强信息公开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明白用电;加强投诉举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

  三是进一步重视投诉举报处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建立“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长效机制。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参与作用,邀请群众参与,接受群众评判。要保持95598供电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回馈群众反映。要进一步重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高度重视监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尤其是涉及到供电服务、供电质量等方面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在日后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措施,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成果,建立“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长效机制。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深化用户回访等日常监管措施,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及时处理反映集中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接入受限、违规加价收费、“三指定”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扎实深入的工作举措,推动东北区域“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