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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分布电站地方供电公司要求用户开发票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05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重庆市万州区三峡电力集团所属电网内自然人安装的光伏分布电站现在结算电费时仍然要用户开票上税,找地方税务局和电网公司协调,税务局说国能新能〔2014〕4O6号文件没明确提到三峡电力集团,希望发文单位能协调一下,让电力公司代开发票结算电费,简化流程。

  留言时间:2021.1.14

  

  答复:

  您关于“分布式电站地方供电公司要求用户开发票相关事宜”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能新能〔2014〕406号已废止,文件相关条款已失效。关于你提出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电站电费结算中开发票的相关事宜,我们已与重庆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请其与三峡电力集团等有关单位协商,推动优化电费结算流程。下一步,我们也将加强与国家税务部门的沟通,推动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户用光伏健康发展。

  答复时间:2021.1.22

  答复单位:新能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