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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方式改变时间节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05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79号)要求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电厂与电网签订了合同,与文件里的内容不符合,是按照合同还是按照文件执行?

  留言时间:2021.1.25

  

  答复:

  您关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文件咨询”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国能发监管〔2020〕7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起,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应按照《办法》要求执行。2021年1月1日前,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可按照当期有关政策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答复时间:2021.1.15

  答复单位: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