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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周期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您好,《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已经实施,但在1月1日以前到期的项目都是按照2年的周期开展评估工作,我公司2020年12月份到期,请问下次评估是依然按照2年还是自动调整为5年周期?

  留言时间:2021.2.23

 

  答复:

  您关于“关于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周期问题”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2020〕66号)第6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滚动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原则上评估周期不超过5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评估。”按照您介绍的电力企业情况,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周期自动调整为5年,但遇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开展评估。

  答复时间:2021.2.26

  答复单位:安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