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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28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法治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2020年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能源法治建设工作,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次组织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以及推进黄河立法的重要指示,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对能源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专门部署。

  (二)全力推进能源法治建设工作。召开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分析能源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推进能源立法、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工作,引导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认识加强能源法治对提升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自觉把法治建设放在能源改革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具体推进重要能源法治工作。研究制定国家能源局2020~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能源行业普法工作要点、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0年规范性文件计划等重要法治工作计划。召开立法专题会议和局务会,研究能源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审议拟报送国务院的能源法送审稿和电力法修订送审稿,审定国家能源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版),审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责清单(2020年版)。成立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组并任组长,召开编制工作组会议,审议通过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思想精髓。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民法典,并以此带动对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自觉在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中厉行法治。

  (二)深入研究能源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在修改能源法送审稿过程中,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保障能源安全,重点补充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组织修改完善国家石油储备条例送审稿,深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担主体、储备品种和储备规模等关键问题。在法律法规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积极推进能源领域立法。修订《国家能源局立法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立法过程中的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征求采纳社会意见工作。健全能源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能源高质量发展目标,修改完善能源法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推进电力法、煤炭法修订。完善能源安全保供制度,配合司法部做好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审查修改,启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实施机关。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和告知承诺制,取消与许可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监管,推动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三省”服务(省力、省时、省钱),2020年为电力用户节省投资611亿元。2020年7月世行发布的《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认为,中国在“获得电力”领域处于全球最佳实践行列。

  (五)依法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年对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减损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有计划地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印发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按计划推进36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组织文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26件。

  (六)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经过公开招标,选聘两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在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等法律工作中充实专业力量。4名同志获得公职律师资格,局系统公职律师人数达到22人,并积极参加司法部组织的业务培训。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行政执法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工作制度,制定《行政强制工作规定》《行政检查工作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处理投诉举报6800余件,立案处理违法违规案件146起;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创新争议化解方式,通过调解和裁决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解决大量争议纠纷。

  (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行政应诉案件3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决定被法院撤销的情况。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法律风险提出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出庭应诉,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九)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政治巡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关键少数”行使权力的监督,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并积极改进工作。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认真组织整改,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统筹衔接,多措并举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十)积极推进能源行业普法。制定实施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组织实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提升普法实效性,通过微信“能源普法平台”开展宪法、民法典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普及,促进能源行业学法用法积极性。获得全国普法办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组织奖。举办“网上安全大讲堂”“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年”“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宣传,增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十一)依法依规办理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在重要文件印发前后,邀请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通过政策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系统解读,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十二)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严格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访“依规管理,分级控制”,对群众来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信访维稳信息“零报告”,有情况及时掌握、及时预警、及时处置,有效化解矛盾,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十三)启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认真组织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编制工作组,研究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全口径梳理权责事项,认真核实权责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将主动作为、持续发力,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将党的主张转化为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战略和法律法规,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推进重点能源立法项目取得突破。健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增强能源安全的法律体系,积极推动能源法制定、电力法修订列入2021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能源法、电力法、石油储备条例送审稿的立法审查和修改完善;做好煤炭法修订工作。力争配合司法部将能源法等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落实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据权力责任清单,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防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

  (三)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中央编办要求,高质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逐项明确权责事项的行使主体、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做到权责事项完整、准确、规范。通过编制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更好履职尽责。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加强对能源、国家安全、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将能源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制定能源行业“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紧跟时代特点和主题,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能源行业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能源领域的法治化水平。

 

  国家能源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