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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建设施工项目部应急预案管理情况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电力建设施工项目部应急预案是由建设单位上报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备案吗?有专家检查发现项目部应急预案编制不合理,要求项目部所属公司总部进行审批,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2021.6.2

  

  答复:电力建设施工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管理主要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一、《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

  (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二、《办法》第二章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三、《导则》19.3.6应急预案的备案

  19.3.6.1 建设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规定向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19.3.6.2 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向单位本部、建设单位进行报备。

  答复时间:2021.6.9

  答复单位:安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