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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1-07-09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我已阅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65号),对于当中有些疑问,想咨询确定一下。文件中第九条,“(六)指定设备材料特定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或者限定设备材料供应品牌范围,影响用户或者施工单位选择设备材料的;” 在用户受电工程中,如果供电企业限定低压电缆的规格,例如,限定只能使用低压电缆线径规格为70,120,150,240,300。在即使电缆满足允许需要的情况下,仍不允许使用35,50,95,185这几个规格的电缆。供电部门的理由是南方电网物资不采购35,50,95,185这几个规格的电缆,故在设计图纸送审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只能选用规格为70,120,150,240,300的电缆。供电部门在密集母线的防护等级IP54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必须使用防护等级为IP65。高压柜断路器开关630A/25kA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强制要求使用高压柜断路器开关1250A/31.5kA。我想咨询一下,以上行为,是否有违相关规定?盼回复,在此学习了。谢谢!

  留言时间:2021.6.25

 

  答复:

  留言反映的设备规格选用三种表述均为通用设备规格,没有涉及指定特定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或者品牌范围的设备材料。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第九条 (六)指定设备材料特定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或者限定设备材料供应品牌范围,影响用户或者施工单位选择设备材料”的行为。

  答复时间:2021.7.1

  答复单位: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