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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架空高压电线保护区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1-07-29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1.安全距离是两边都要保持的是吗?比如500kv,是两边各延伸20米,共40米是吗?2.厂矿区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一般区域的安全距离为什么差那么远?是电缆的绝缘保护有差异吗?怎样才算厂矿区域?只要有工厂或仓库就算吗?

  留言时间:2021.7.14

  

  答复: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有效维护线路周边公共、人身安全,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关于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有关要求,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根据上述规定,以500千伏线路为例,电力线路保护区为线路两侧边导线分别向外延伸2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厂矿区500千伏线路保护区范围可略小于20米,但不得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考虑到500千伏线路杆塔上各线路导线间存在一定宽度,在考虑线路保护范围时,不能简单按40米考虑,应按《条例》规定并结合实际设定保护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答复时间:2021.7.16

  答复单位:安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