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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1-10-12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能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疫情情况于8~9月对所核准电力建设工程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工作,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授权实施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县(区)能源管理部门检查的依据什么?

  留言时间:2021.9.18

  

  答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三)落实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四)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构建上下联动、相互支撑、无缝对接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

  综上,各市、县(区)能源管理部门作为电力等能源行业的地方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切实履行好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复时间:2021.9.26

  答复单位:安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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