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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源行业信用评价机构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1-10-12 来源:国家能源局

  问题:

  请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机构,是指全国性能源行业组织,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可与全国性能源行业组织合作开展能源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请问具体对企业进行评价的全国性能源行业组织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具体为?在信用能源公示网上根本看不到评价实施主体,是否方便告知。

  留言时间:2021.9.27

  

  答复:

  一、有关对企业进行评价的全国性能源行业组织

  答:全国性能源行业组织是指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属于电力、煤炭、油气等领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例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二、有关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答: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

  三、有关“信用能源”公示评价实施主体

  答:在“信用能源”网站“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中的“信用评价”部分,点开企业名称后面的“查看”,即可看到对该企业作出评价的机构名称。

  答复时间:2021.9.29

  答复单位:资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