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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8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9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5-06-27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8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能源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夯实能源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法治保障,对于促进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的建议,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 建议提出,我国针对电力行业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建议推动制定专项立法、细化配套法规。对此,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立法工作。2025年1月1日《能源法》已正式施行,对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目前,国家能源局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重点立法项目,在此过程中对您提出意见,将结合立法机关工作安排认真研究、统筹考虑。 二、关于健全法治化政策工具方面 建议提出,加强法定化财税激励,通过立法保障基金投入。目前,为支持能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安排,积极落实好相关政策。 三、关于构建法治化市场机制方面 建议提出,修订《政府采购法》强制推行绿色采购,通过立法推进老旧电气设备改造或淘汰,以立法规范绿色电力交易。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夯实节能基础能力,加强包括电力行业项目在内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指导服务机构为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能效诊断,累计制修订国家节能标准93项,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国家能源局积极在立法中建立健全绿证制度,编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持续规范绿证市场,充分发挥绿证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完善法治监督机制方面 建议提出,建立法律实施评估制度,建立“双随机+大数据”监管模式,实施重点企业碳排放监测,不断推进执法机制创新。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明确有序推进碳排放自动检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布置开展区域和重点行业、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 五、关于加强国际法治合作方面 建议提出,推动国内电力绿色标准与国际接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条约下,推动制定跨境电力绿色合作法律框架,参与全球气候立法。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积极推动绿电绿证国际互认相关工作。2025年3月,国际绿色电力消费倡议组织(RE100)已宣布无条件认可中国绿证,有力推动我国绿电绿证在国际社会的认可度和影响力。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国内与国际组织在绿色电力技术标准方面的衔接,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在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深入交流的基础上,彰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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