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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10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5-06-26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智能微电网建设政策引导和顶层设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智能微电网作为分布式能源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推动智能微电网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推动智能微电网建设 2024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微电网项目建设,提出在电网末端和大电网未覆盖地区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提高当地电力供应水平。为落实《行动方案》要求,2025年5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围绕智能微电网等七个试点方向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新技术、新模式。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各地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试点探索,协同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二、关于完善微电网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微电网相关标准布局,组织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的标准体系。将微电网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制修订《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智能微电网保护设备技术导则》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应用。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作用,持续推动微电网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加强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推广。 三、关于完善适应微电网发展的市场机制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强调“推动微电网明确物理边界、合理配比源荷储容量”,并简化并网流程,支持其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鼓励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市场、实现协同调度,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要求各地电力交易机构应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体制。下一步,我们将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完善市场机制,营造有利于微电网建设运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