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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61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11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5-06-26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6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粤澳共建共享“离岸绿电直供基地”支持澳门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央港澳办、财政部、南方电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我们支持粤澳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框架下,加强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加大绿色能源供给,更好满足澳门绿色能源消费需求,并积极支持澳门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您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共建共享“离岸绿电直供基地”,构建粤澳能源协同供给新体系 规划建设海上零碳能源岛方面,海上能源岛集合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多种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依托自然岛屿或人工岛屿(海上平台),集电力送出、氢氨醇制备、储能、海水淡化、运维母港等多种功能,是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一体化综合性能源基地,能够实现海上可再生能源的高效低成本稳定送出、转化或利用,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目前,国内外海上能源岛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实践应用尚未形成明确路线,有待进一步探索。下一步,我们支持依托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建设海上能源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海上风电与制氢氨醇、海洋油气、海洋牧场、海水淡化等多种海洋业态融合发展,提高海洋经济价值,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贡献新能源力量。 完善跨境绿电传输网络方面,粤澳电力联网40周年以来,持续加强广东与澳门输电通道建设,已形成了“北、中、南”三通道供电格局,通过8回220千伏和4回110千伏线路相连,最大供电能力170万千瓦,为澳门提供了绿色、经济、安全、可靠的电力。2024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已实现市政100%用绿电,以实际行动落实了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目前,广东正在大力开发建设核电、海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积极接收“西电东送”等省外清洁电力,后续还规划引入藏东南、青海等地清洁能源,可有效满足粤澳两地绿色能源消费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统筹粤澳能源布局和转型发展,妥善研究海上零碳能源岛的联网方案,持续加强粤澳电力互联互通,确保澳门获得稳定可靠的绿电供给。 建立粤澳绿色能源合作框架方面,我们已制定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目前,各地正在按照政策要求稳妥有序发展绿电直连。下一步,我们支持粤澳持续加强绿色能源合作,积极探索建设海上零碳能源岛,充分发挥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优势,有序开展绿电直连,更好满足澳门绿色用能需求。 二、关于探索“海洋经济+绿色能源”融合创新模式,拓展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空间 海洋牧场与绿色能源融合方面,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建设现代海洋牧场。近年来,随着海洋牧场建设的持续推进和海上风电的不断发展,各地积极探索“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形成了一批实践案例,还需要在技术装备研发、生态保持等方面持续探索寻求突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探索“海洋渔业+绿色能源”融合创新模式,支持粤澳海洋渔业协同发展,助力澳门海洋经济绿色多元发展。 氢能开发利用方面,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绿电制氢氨醇是实现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的重要探索,通过拓展氢能在公共交通、建筑能源等领域的利用,可推动构建氢能产供储销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下一步,我们积极支持粤澳通过海上零碳能源岛开展制氢等新模式新业态,在氢能开发利用上先行先试。 海洋生物科技方面,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办〔2021〕33号)中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互利合作,培育壮大海洋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利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生物科技研发,实现产学研协同发展,助力澳门经济多元化。 三、关于打造绿色金融和国际交流平台,增强澳门全球绿色经济影响力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方面,我国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将碳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澳门具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是我国开展碳交易有关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对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推进跨境碳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统筹部署跨境碳交易工作,支持澳门利用自身独特优势,组织开展跨境碳交易相关研究,加强跨境碳交易能力建设。 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服务工作,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发〔2024〕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为澳门开展绿色金融提供有效政策引导。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通过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支持澳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打造绿色能源国际交流窗口方面,近年来,澳门会展业在新兴产业中发展迅速,作为“内联外通”的“超级联系人”。澳门能够凭借独特优势成为内地能源技术和产品“走出去”的桥梁,并进一步吸引国际资本、汇聚先进技术。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澳门充分发挥在绿色经济国际交流中的窗口作用。 推动澳门纳入全国绿电绿证交易市场方面,我国于2017年起试行绿证制度,以自愿市场为引导,推动全社会逐步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意识。2023年,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确立了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基础凭证。2024年共计核发绿证47.34亿个,交易绿证4.46亿个,基本实现了绿证核发全覆盖,有力推动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为更好满足绿电消费需求,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启动绿电交易,并根据交易开展情况,逐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目前,我国绿电绿证交易覆盖包括澳门在内的所有省级行政区,有效凝聚了社会各界绿色电力消费共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跨境绿电交易机制,推动完善澳门电力用户参与绿电市场,更好满足澳门绿电消费需求。 四、关于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完善跨境绿电发展支撑体系 建立粤澳绿色政策协同专班方面,在党中央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下,粤澳两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构建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体制机制,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有效提升粤澳之间要素流动,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粤澳围绕跨境绿电交易、碳市场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充分借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经验,突破制度瓶颈,更好实现粤澳绿色政策协同。 推动澳门绿色债券市场与深交所、港交所互联互通方面,202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首次在澳门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符合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有效推动澳门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做好金融支持澳门绿色经济发展工作,助力澳门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 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方面,我国已于2020年7月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适当辐射其他国家重点战略区域,粤澳地区属于其投资覆盖范围。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接沟通,建立健全市场化投资机制,为粤澳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