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443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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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44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10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06-26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44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国能源体制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加快构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体制机制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支撑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推动能源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构建与新型能源体系相适应的配电机制

  随着分布式电源和新模式新业态的迅速发展,配电网正由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通过机制创新提升配电网灵活性和智能调控能力,将为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重要支撑,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配电网质量和效益。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鼓励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明确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市场地位,提出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5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配电网新能源承载力。

  二、关于健全绿色能源消费制度体系

  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落实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统领的“1+N”政策体系,我们持续健全绿色能源消费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国家能源局充分发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作用,持续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等具体要求;编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绿证管理机制;加强国际合作,2025年5月,中国绿证获得全球绿色电力消费倡议(RE100)无条件认可。

  二是建立健全绿色电力消费促进机制。国家能源局持续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逐年下达各地区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并逐步向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等重点用能行业分解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指标,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

  三是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构建涵盖年度、月度、月内全时间周期的绿色电力交易体系,依托市场机制形成绿色环境价值,为用能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绿色用能选择。2024年,全国绿电交易电量达23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2%,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助力能源消费绿色转型。

  四是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部署了规划制度、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任务。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和《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6号)以及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大力发展高效光伏、大型风电、智能电网和高效储能等新技术装备,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促进重点行业清洁能源替代。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绿色能源消费制度体系,深化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和绿电市场化交易机制,不断健全绿证制度体系,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及指标体系,深入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激发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潜力。

  三、关于建设现代化新能源治理体制机制

  健全新能源规划体系方面,国家能源局已启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系统性问题开展研究,综合考虑能源电力需求、新能源资源禀赋、开发建设条件及电力系统接入和消纳能力等因素,统筹优化“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目标规模、结构布局、支撑调节电源和输电通道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统筹开展“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与特高压外送通道协同布局,加强建设期调节煤电、新能源基地、外送通道建设时序一体化统筹,保障“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中,统筹衔接各省相关规划考虑,持续优化全国新能源发展布局;同时,加强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研究,抓好全国电力流向与跨省区电力通道规划建设,统筹好“沙戈荒”大基地、海上风电、分布式等布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

  建立完善新能源标准体系方面,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新能源领域标准布局,编制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风电、光伏光热、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相关方向标准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等行业规范引导,持续推动产业优化布局和健康发展;落实《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工信厅科〔2024〕50号),发布《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光伏组件》等20余项行业标准;持续完善动力电池标准体系,发布实施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27项。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的优势及作用,持续加强新能源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强化行业规范引导,支持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四、关于试点天然气高效裂解制氢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四川省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工作。根据《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21号令),“为炼油、化工企业加氢装置配套、为钢铁冷轧配套的天然气制氢项目”为允许类,其余天然气制氢项目均为限制类,禁止新建扩建产能。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高效裂解制氢项目。

  五、关于推动新能源下乡

  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乡村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新能源,充分发挥分布式新能源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作用。近年来,持续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由各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农村生物质等新能源发展,建设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在畅通金融资助政策方面,我们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乡村新能源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监测,进一步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助力农村清洁能源转型和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