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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65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13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5-06-27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65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有效降低群众出行成本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已达到1440万台,整体车桩比达到2.57:1,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有关建议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对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作出顶层设计,对优化完善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总体要求。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着力补齐县城、乡镇建设短板。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国能综通电力〔2024〕19号),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支持各地加大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科学制定布局规划,推动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关于提升运营效率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建设了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并强化省级平台数据贯通,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我们支持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用户充电便利性,指导运营企业利用智能化手段加强设备运维,提高利用效率。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提出鼓励针对居民个人桩等负荷可引导性强的充电设施制定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错峰充电。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充电运营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降低充电服务成本,促进充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加强行业监管有关建议 关于规范充电服务收费标准,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明确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一定竞争力后,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具备了较好的市场化条件,因此各地已基本放开充换电服务费,由充换电企业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自主确定。国家能源局持续指导运营企业规范经营,要求公共充换电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我们支持企业积极处理用户投诉,提供良好充电服务。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研究制定关于提升充电运营服务质量的政策文件,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有关建议 我们支持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绿色出行等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充电设施建设动态,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做好试点跟踪报道。我们鼓励开展跨行业、跨领域交流,丰富互动形式,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的良好氛围。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