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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6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19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5-06-26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6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燃气发电调峰能力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燃气发电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剖析了当前制约燃气发电发展的三个主要问题,同时认为未来气电发展的经济性优势将逐步显现,并提出了四项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燃气发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定位,二是科学控制全国碳市场对燃气机组的减排压力,三是加强对燃气发电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电价机制和运行机制。我们高度关注您提出的相关建议。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发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定位 作为支撑性调节性电源,气电在保障我国电力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高度重视气电发展。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布局一批调峰气电项目,充分发挥燃气机组快速启停优势,提升系统短时顶峰和深度调节能力。“十四五”以来,我们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发展和地方诉求,新增了一批调峰气电,指导地方合理做好热电联产和分布式气电布局。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十五五”电力供需形势、系统调节能力需求以及气源落实情况和电价承受能力等,统筹研究气电发展定位和思路。 二、关于科学控制全国碳市场对燃气机组的减排压力 生态环境部提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制度设计中积极支持燃气机组发展,前三个履约周期对燃气机组均单独设定配额分配基准值,并施行配额缺口豁免政策,对于配额短缺的燃气机组豁免其配额缺口部分的履约义务,对于配额盈余的机组则允许其出售盈余配额获取收益。燃气机组整体在市场中始终处于“净收益”状态,体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燃气发电的特殊鼓励。 下一步,将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坚持鼓励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鼓励机组参与调峰,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统筹优化燃气机组配额豁免机制和基准值设定,探索研究燃气机组调峰修正系数的可行性,进一步优化完善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更精准的发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政策导向,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更好支持燃气机组发展。 三、关于加强对燃气发电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燃气发电的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支持研究论证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支撑调节气电的可行性。二是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火电厂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燃气发电技术等作为重点任务方向。三是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将面向分布式能源站的全自主可控F级50MW重型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等装备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政策的具体落实,并根据行业需求和产业发展亟需,持续推进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能源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一是持续落实相关政策,促进燃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的协同发展布局,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二是重点支持重型燃气轮机攻关突破,不断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三是持续完善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及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支持相关装备推广应用。四是不断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指导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制造、管理等环节对标达标。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电价机制和运行机制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根据燃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差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电力市场,目前发电侧部分气电已放开参与市场,支持燃气发电通过电力市场获取收益。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天然气市场与电力市场协同,建立有效的天然气成本传导机制,确保互利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燃气发电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燃气发电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燃气发电等具有调节能力的电力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