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70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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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7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20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06-23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7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结合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推动特大城市煤电机组“退城进郊”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电力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现役煤电机组到期处置问题面临新情况、新变化。您在建议中分析了部分现役机组存在参数偏低、效率不高、灵活性欠佳、不具备原址改扩建条件等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一是在特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大型能源基础设施“退城进郊”事宜,完善相关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高效合规推进新址落位、旧址更新;二是制定煤电机组“退城进郊”类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条件,疏通办理流程,加强政策保障,制定专项财政补贴政策;三是鼓励优先使用先进技术,推动“退城进郊”类项目与先进技术结合,探索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新一代煤电发展路径。对此,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完善相关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能源局在电力规划研究及编制过程中,统筹电力供应保障要求,一是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国家电力规划的衔接,二是做好电力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结合煤电机组淘汰落后目标任务下达及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优化规划内新建煤电机组规模。

  自然资源部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按照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政策要求,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大型能源基础设施“退城进郊”事宜,合理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保障新址落位用地需求,结合城市更新合理安排腾退后旧址的用途。

  二、关于加强政策保障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以《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等煤电产业政策指导煤电行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煤电装机结构,推进煤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强调能耗、环保等标准要求,明确等容量替代建设项目应选择高参数、大容量、低排放的先进煤电机组,尤其是不符合能耗和环保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鼓励依法依规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组织地方逐年实施淘汰落后工作任务计划,并总结相关工作成效,跟踪指导地方开展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地方城市的更新改造要求,结合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持续研究优化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针对“退城进郊”等情况优化调整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管理体系,更好分类指导现役机组临寿到期处置,积极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关停,推动实施煤电行业结构优化。

  三、关于鼓励优先使用先进技术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使用先进技术。2025年3月,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363号),在总结“三改联动”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围绕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四个方面,对改造、新建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等不同类型机组分别提出了技术指标体系,推动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力争全面提升新建机组指标水平,积极有序开展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同时,鼓励因地制宜采用零碳低碳燃料掺烧、CCUS等先进技术提升机组清洁降碳技术水平,提出充分调动产学研用全链条优势资源协同开展集中攻关,加强煤电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提升和低碳化改造建设技术的研究力度,推动攻关具有规模化推广潜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

  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和新一代煤电改造建设工作,做好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组织实施,推动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在“退城进郊”等工作中,积极推动先进技术的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