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01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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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0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24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06-2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0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发挥新型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逐步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关于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新型储能制造业发展布局指引,提出加强锂电池等产能监测预警,防范盲目投资和无序发展风险。同时,用好各类专项资源,加快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突破,巩固产业竞争优势。二是加强规范管理。持续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加快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2024年修订发布新版本文件,鼓励储能电池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提升产品性能,提升锂电池循环寿命以及电池材料比容量、拉伸强度等性能指标要求。

 二、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为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展。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三、关于推动技术创新

  国家能源局积极开展新型储能试点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组织实施新型储能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推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并持续跟踪,有力促进了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一是探索多样化技术路线,推动技术创新。试点项目涵盖锂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液态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十余种技术路线,推动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突破。二是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带动产业升级。试点项目中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重力储能等多个项目不仅成为行业发展、产业升级的标杆,还带动产业链的健全。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