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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8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243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5-06-25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8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也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持续完善促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四梁八柱”。 一是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成为新型储能行业纲领性文件。二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新型储能制造业发展布局指引,引导行业聚力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全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等。三是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研究编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四是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作用。 二、关于健全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促进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 一是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二是加快完善有利于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2025年底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引导形成有利于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合理峰谷价差;推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爬坡等新品种,更好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灵活调节作用。 三、关于完善标准体系 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政策体系,加快关键标准制修订。 一是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方案》,明确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的重点任务。二是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覆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8个方面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布局规划。三是针对新型储能安全标准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开展项目论证评价、完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6个方面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四是加快新型储能电站标准制修订。配合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等50余项国家标准,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等50余项行业标准,《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试验规程》等30余项标准正在抓紧编制,在能源行业标准立项指南中将新型储能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国际标准方面,推动ISO机械储能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积极参与、有效推进IEC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在相关标准化工作中话语权明显增强。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和并网调用,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