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22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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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2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25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06-2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2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分布式储能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截至2025年4月底,我国已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逐步成为我国电力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关于完善政策体系

  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新型储能制造业发展布局指引,推动光储端信融合创新,引导行业聚力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全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等。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并持续跟踪,有力促进了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涵盖锂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液态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十余种技术路线,推动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突破。同时,试点项目中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重力储能等多个项目不仅成为行业发展、产业升级的标杆,还带动了全国产化产业链的健全。

  二、关于加强安全管理

  国家能源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责,推动新型储能标准制修订,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

  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提升电池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安全条件和设施论证评价、完善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督促各地构建本地区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体系,将确保安全作为发展电化学储能的重要前提,融入到电化学储能发展各个环节。同时,我们不断推动完善包括安全标准在内的电化学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基础性的技术标准,从源头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和安全。

  三、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为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展。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抓好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