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85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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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8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24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06-30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8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电网侧储能与电网规划统筹衔接,完善新型储能成本疏导机制,加快推进储能安全标准统一等建议,国家能源局表示赞同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针对性开展工作,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一、关于完善标准体系

  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印发《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统筹推进分布式储能、集中式储能、轨道交通式储能等相关标准化工作,加强新型储能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十四五”以来组织制定了《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储能电池健康发展提供安全技术支撑,批准发布《分布式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性能规范第1部分:家庭储能》等3项行业标准。三是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工作。组织国内企事业单位深度参与储能用锂电池领域标准国际化工作,参与多项国际标准制定。

  二、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为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2022年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展。2024年11月,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三、关于加强创新引领

  国家能源局积极开展新型储能试点应用和技术攻关工作,推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一是新型储能试点项目遴选。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项目遴选,以国家能源局公告形式发布56个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涵盖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二是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截至目前,共有3批次共20余项新型储能装备入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包含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促进了新技术研发应用。三是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平台。围绕新型储能技术攻关需求,设立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大规模物理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等2个研发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