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526号(工交邮电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新华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526号(工交邮电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24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07-18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526号(工交邮电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多层级虚拟电厂管理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虚拟电厂是具有鲜明新型电力系统特征的新型电力运行组织模式,有利于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虚拟电厂建设,加快推动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您提出的关于虚拟电厂发展的有关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一、关于推动多层级虚拟电厂管理体系建设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在发展规模、业务类型、运营模式、技术要求等方面作出安排,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考虑到各个省份、地市虚拟电厂发展的特点不同,我们将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统筹电力系统调节需要和虚拟电厂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完善虚拟电厂管理制度,构建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的虚拟电厂管理体系。

  二、关于完善结算机制

  虚拟电厂在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支持虚拟电厂运营商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强化信息交互功能,优化调控聚合资源,参与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对于提案中提出的针对参与非电能量市场的虚拟电厂完善结算机制的建议,我们将指导各地虚拟电厂主管部门结合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和相关交易规则制定,深入研究、充分考虑,进一步优化结算流程。

 三、关于健全市场和电价机制

  (一)关于完善市场机制。《指导意见》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有效引导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调节。

  (二)关于健全价格政策。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指导各地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合理扩大峰谷电价价差,为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降低电力系统调节压力创造条件。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进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实现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推动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掘市场价值。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发挥虚拟电厂等调节资源作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