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73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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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7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24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06-2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7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促进大规模新能源开发消纳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行业低碳用能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能源电力行业的普遍共识。

 一、关于加强统筹规划

  新型储能是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相关单位积极构建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和任务。二是引导科学发展。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引导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需求研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截至2025年4月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超过8200万千瓦,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关于完善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持续发挥电价政策作用,拓展新型储能盈利渠道,促进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

  为支持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2022年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展。2024年11月,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