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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27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5-08-27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国能综通科技〔2025〕1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能源局,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液体燃料是以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可持续柴油、生物燃料乙醇、绿色甲醇、绿氨等为代表的低碳燃料。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绿色转型,推动绿色液体燃料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经组织专家评审、复核和公示,原则同意国投生物3万吨/年纤维素燃料乙醇等9个项目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有关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央企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要加强督促指导。试点项目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快试点项目建设,于2026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2027年6月底前实现高负荷稳定生产。要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努力突破相关技术瓶颈,提升装备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保试点项目规范运行 有关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央企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试点项目原料收集、生产加工和终端产品的绿色成色。坚决防范以化石基产品冒充绿色液体燃料,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试点不得开展授牌、命名等活动。 三、加强试点工作政策保障 绿色甲醇、绿氨、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绿色液体燃料是新兴事物,相应配套政策尚不健全。要通过试点发现政策堵点和短板,推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优先推荐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依托试点项目,承担相关科技攻关任务、制定绿色液体燃料相关标准。 四、做好试点工作总结评估 试点期间,请有关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央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年度评估,形成试点情况年度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我局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价,对开展不力、成效不佳的项目,调整退出试点项目清单。 第一批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工作应于2027年12月底前完成。请你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我局将根据试点项目成效、推广应用前景等,结合实际宣传推广。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81929247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