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539号(经济发展类456号)提案的答复摘要-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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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539号(经济发展类456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29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08-18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539号(经济发展类456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疆准东开发区重点企业绿电消纳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能源消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重视。

  一、关于优化行业责任机制

  (一)关于落实好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的目标,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起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统筹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规划,根据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5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69号),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增设钢铁、多晶硅、水泥、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进一步完善消纳责任权重设置和分解。

  (二)关于完善绿证与碳市场联动制度。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明确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要求加快研究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和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要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分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推动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

  二、关于支持开展新能源直供试点建设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了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规划、建设、运行、交易与价格等具体要求,为各地采用绿电直连方式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支持新疆准东开发区按照政策要求,采用绿电直连等新模式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提高工业园区清洁用能比重。

  三、关于优化电网项目纳规流程

  为更好支持地方能源电力发展,“十四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分别开展了电力规划中期调整、年度电网主网架规划调整、电力系统设计等电网项目优化调整工作,并为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先立后改”煤电电源等接入电网工程纳规开辟了“绿色通道”,及时将必要性、迫切性强的电网项目纳入规划。下一步,我们将在“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中,统筹研究新疆电网主网架优化加强方案,积极支持相关电网工程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