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32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351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5-12-18 |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3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绿电绿证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已构建起全范围覆盖、全周期闭环、全过程透明、全环节高效的绿证制度体系,绿证认可度和影响力稳步提升,绿证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不断深入,绿证走出去取得丰硕成果。您提出的完善绿证核发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和推进绿证绿电服务站建设等进一步完善绿电绿证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议,对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能源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完善绿证核发交易机制。2024年8月,我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明确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稳步提升核发效率;增加了绿证核销机制,今年4月绿证核销功能已正式上线,从制度及运行机制上保障绿证的权威性和唯一性。2025年3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健全绿证市场价格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优化绿证交易机制,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探索多年期绿电协议(PPA)签约机制,着力推动优先以绿色电力交易落实省间发电计划,有效扩大省间绿电供给,满足用户绿电购买需求。 关于拓展绿证应用。在推动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方面,2024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推动跨省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在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方面,落实发改环资〔2024〕113号文要求,我局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2024年8月印发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已明确将绿证作为碳足迹管理的工具。2024年10月,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在重点行业企业间接碳排放核算中,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碳排放计算方法,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目前,我局正在加快研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促进电碳证有效衔接,推动绿证在碳排放双控和碳排放核算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加大绿电消费金融支持政策。2025年2月,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15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对接和信贷支持,截至2024年底,国内21家主要银行支持新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2%。同时,金融监管总局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将绿色消费纳入九大支持领域之一。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将绿证绿电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的可行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和服务质效。 关于推进绿证绿电服务站建设。发改能源〔2025〕262号文明确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更好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我局积极推动电网企业设立绿证绿电服务站,其中,国家电网依托电力交易服务大厅、供电营业所,在其经营区设立了351个绿证绿电服务站;南方电网也在深圳、广州分别成立了绿证绿电服务中心。通过建立绿证绿电服务站,积极宣贯绿证政策,为地方政府、广大用能企业提供优质绿证绿电服务,推动社会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