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279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34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5-12-18 |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27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的目标,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统筹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规划,根据各地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5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达到21.37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合计装机达到16.52亿千瓦,为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优化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制定和核算机制,推动各地区均衡承担非水电消纳责任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正在研究落实。 关于优化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制定。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由于各省电力消费差异较大,在权重同等增幅的情况下,东中部地区省份实际消纳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远高出西部地区省份。近年来,为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光伏向东中部地区消纳,我们不断提升东中部地区省份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增幅,2025年在全国平均增幅的基础上,浙江、江苏、安徽等东中部经济大省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进一步增加了0.2个百分点,权重增幅“东多西少”、非水电电量占比“东高西低”,既推动解决“三北”地区弃风弃光问题,又满足东中部地区日益增长的绿电绿证购买需求。 关于优化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核算机制。省级行政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核算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同时还可通过购买绿证辅助完成,跨省跨区实际消纳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均计入受端省份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您提出的将绿电交易之外的网对网新能源外送电量计入送电省份而非受电省份的消纳责任权重的意见,目前各方还未形成共识,我们将进一步统筹研究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