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08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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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0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35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12-18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0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率先探索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实施海上能源岛示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海上能源岛是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一体化综合性能源基地,通过依托自然岛屿或人工岛屿(海上平台),开发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多种海上可再生能源,集合电力送出、氢氨醇制备、储能、海水淡化、运维母港等多种功能,能够实现海上可再生能源的高效低成本稳定送出、转化或利用,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目前,国内外海上能源岛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理论研究、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尚未形成明确路线,有待进一步探索。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您的意见建议,在工作中积极推动落实。

  一、关于积极探索试点创新

  盐城海域面积广,海上风电开发潜力大,相关产业链完整,截至2024年底,盐城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554.7万千瓦,约占江苏省的46.9%、全国的13.4%。我们积极支持盐城充分发挥自身自然资源、区位、产业等优势,依托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开发建设海上能源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海上风电与制氢氨醇、海洋牧场、海底算力、海水淡化等多种海洋业态融合发展,实现海域集约高效的综合空间利用。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盐城拟开展的海上能源岛项目所在地东沙位于大丰区和东台市海岸之东,属于低潮高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利用东沙应办理用岛手续,自然资源部表示将按照规定要求,积极支持盐城做好项目用岛等要素保障,探索“一海多用”,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贡献新能源力量。

  二、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融合

  我们积极支持新能源集成发展,推动产业融合,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新能源。先后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绿电”“绿氢”产业耦合示范;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将绿色氢氨醇一体化、甲醇等双燃料船舶纳入示范工程支持范围;修订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可再生能源制氢、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的生产与应用等列为鼓励类产业。盐城风光资源禀赋足、工程地质条件优、海上水文条件好,同时具备汇集送出、市场消纳、海上运维等条件。我们积极支持盐城发挥新能源产业优势,依托充足的绿色电力供给,建设绿色氢氨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项目,探索新能源集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吸引上下游相关绿色产业集聚,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集群。

  三、关于加快启动联合开发

  我们高度重视海上能源岛所涉及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工作,将“可再生能源技术”“氢能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等3个重点专项列入“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鼓励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国际合作等探索关键技术路径,实现技术突破。我们积极支持沿海区域加强交流互鉴,分享开发海上新能源好的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发挥我国全产业链优势,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海上风电出力稳定、利用小时数高、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能够较好满足沿海地区绿色用能需求。盐城地处长三角地区,区位优势明显。我们积极支持盐城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周边城市合作,将盐城的海上风光资源、绿色氢氨醇产业等与长三角地区的用能需求有效对接,为区域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

  四、关于全面深化开放合作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和优先行动。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加强国际交流对话合作,支持我国企业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与他国企业或国际组织开展贸易往来、技术交流、经验分享等合作,共同维护开放、公平、公正的清洁能源国际合作环境。我们将更好发挥中欧、中法、中英、上海合作组织等一揽子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打造包括中欧海上新能源发展合作论坛在内的一系列交流平台,深入推进海上新能源双多边合作,共同推进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