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733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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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73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34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12-18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73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能源发展规划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编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五年规划并接续实施。“十三五”期间先后印发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十四五”期间统筹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展,制定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了五年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引领全国风电光伏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6.5亿千瓦,装机占比45.7%,已超过全口径火电装机,成为第一大电源。

  您提出的优化新能源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地市层面新能源开发与电网建设统筹的意见,我们正在推动落实。2020年以来,为推动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按年明确并下达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依据国家下达的权重制定本省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市县层面新能源项目的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并指导电网和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通过以上做法,既逐年分解落实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全国一盘棋;又进一步推动源网协调,统筹新能源发展和消纳。自然资源部积极做好土地、空间等要素保障,在已印发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等政策文件中,提出积极支持新能源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结合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安排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系统观念,科学编制“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加强新能源与电网、储能、国土空间等协同规划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在引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实现国家规划在地方妥善落实。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