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5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35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5-12-19 |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5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边境牧区大型生活生产设备用电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农村电网是重要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对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受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边远农牧区供电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电需要和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总体赞同您提出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关于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网延伸覆盖。“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累计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95亿元,重点支持包括边远农牧区在内的农村电网薄弱地区补短板,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指导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用实用好中央资金,加大自筹资金投入力度,2017—2024年,累计架设10千伏线路18111公里、0.4千伏线路3462公里,新装配电变压器16046台,为24916户偏远地区农牧户通上了大电网。截至2025年1月,除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原因外,内蒙古全区实现了行政村(嘎查)通大电网。2025—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计划投资3.39亿元,完成1992户农牧户通大电网工程。 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供电,推广分布式可再生能源。2023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要求加快解决西部地区115个公用电网未覆盖乡镇、逐步解决其他公用电网未覆盖村寨的电力保底供应矛盾,在合理供电范围内有序推动公用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通过合理配置分布式光伏和风电、储能、柴油发电机等建设改造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内蒙古自治区为禁牧休牧区、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等大电网未覆盖区域农牧户实施新能源供电系统改造升级工程,解决基本生活生产用电问题并预留新能源扩容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70%、盟市财政15%、农牧户15%的比例分担,每户农牧户需支付资金约4500元,具备条件的农牧户可及时向属地政府报送需求。 关于完善政策与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对大电网未覆盖地区或电网末端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局域网项目按项目性质给予最高不超过总投资5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累计拨付10505户农牧户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改造资金5.1亿元,边远农牧区电网建设已享受税收减免或低息贷款支持。 关于优化用电管理服务,建立应急供电体系。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辖区两家电网企业切实做好农牧区用电保障工作。国网蒙东电力公司依托“网上国网”移动APP为客户提供在线报装、电量电费查询、服务咨询、故障报修等服务,设置客户负荷监测监控班组,指导用户避峰用电;严格履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持续提升故障抢修效率,优化中低压发电车驻点布局,加大供电所柴油发电机配置力度,持续提升快速复电能力。内蒙古电力公司主动布局11个边境地区供电所,为379个村(嘎查)设立电力服务点;优先对满足轮换条件的偏远农牧区用户开展新一代计量装置轮换,确保客户可以通过蒙电e家APP及时掌握用电情况,合理规划用电安排;以旗县为单位配置低压应急发电车,建立配电网应急抢修24小时响应机制。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大力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有序推进大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可再生能源局域网,持续做好边远农牧区供电服务和应急抢修工作,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努力实现边远农牧区从“用上电”向“用好电”转变。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