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3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35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5-12-19 | ||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3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电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有序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建设,是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们总体赞同你们提出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关于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在2015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2020年实现县县通大电网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1—2025年,累计下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250亿元,其中安排河北省3.96亿元,支持包括邯郸大名、魏县等在内的脱贫地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同步督促指导电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资力度。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电网平均供电可靠率达到99.915%,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839%,供电保障能力和电能质量进一步提升。 关于加强部门协作,营造良好的电网发展环境。2023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规范和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强与同级财政、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优质高效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关于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发展。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进行了系统规范。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明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细化规范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接网程序,统筹平衡各类新能源发展需求,根据电网承载力,引导农村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并组织电网企业及有关方面根据实际需要落实配套电网改造升级及其他提升消纳能力的措施,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指导农村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鼓励分布式光伏通过虚拟电厂等聚合方式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调节潜力。 关于鼓励储能配置应用。“十四五”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推动新型储能科学发展。目前,国家能源局正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研究,科学测算新型储能发展规模,筑牢行业管理基础。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补齐农村电网短板,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和新能源承载能力;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