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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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26-00005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6-04-2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pdf

 

  相关政策与解读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