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清原上库坝等2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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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清原上库坝等2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6-00014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6-08-3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清原上库坝等2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关于清原上库坝等2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专委〔2026〕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清原上库坝、清原下库坝,浙江宁海上库坝、宁海下库坝,新疆两河口、吉勒布拉克6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其中辽宁清原上库坝、清原下库坝,浙江宁海上库坝、宁海下库坝,新疆吉勒布拉克5座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新疆两河口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同意江西抱子石,湖北白水峪、南河、潘口,湖南筱溪,广西旺村,四川毛尔盖、铜钟、青居,贵州毛家河,云南大岩洞、倮马、绿水河、南极洛河,甘肃花园、橙子沟、水泊峡,青海龙羊峡18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四川二道桥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大坝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着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强化从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人员专业素养与技术能力,扎实抓好大坝安全检查及监测工作,持续提升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规范大坝管理与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大坝防汛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大坝安全维护及现场作业安全管控,提质升级大坝安全档案规范化管理,做好现场监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效能,稳步提升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度。

  四、请你中心对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的四川二道桥、新疆两河口水电站加大监管力度,压紧压实电力企业大坝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大坝安全,限期补齐安全管理短板。

  五、请你中心督促指导有关电力企业针对注册检查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深刻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等,确保问题按期高质量整改到位,推动监管要求与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