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604号(经济发展类18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6-00015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6-08-26 | ||
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604号(经济发展类1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6〕119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绿电绿证交易机制,全面支撑国家“碳排放双控”战略实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现答复如下。 健全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持续拓展绿色电力消费应用场景,是推动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充分实现、赋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关于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拓展绿证绿电应用场景等建议,对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扩大绿电应用,支撑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 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202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在省级、地市级和用户层级分别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与认定边界,使用绿证作为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的重要凭证,为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提供了基础方法。下一步,我们将抓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绿证平台相关功能开发,推动绿证在区域和企业碳排放核算中规范应用,助力形成电碳证协同的节能降碳合力,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 近年来,我们持续完善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持续丰富交易品种,满足用能企业多样化绿色电力采购需求。在完善绿电交易机制方面,2026年3月起正式施行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在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基础上,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和发展诉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绿色电力交易规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向更长周期和更短周期双向延伸。在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强绿证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2026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中国绿证价格指数,为进一步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赋能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价值合理体现提供重要参考。在推广小时级绿电交易方面,目前国家电网在江西开展了小时级绿电交易试点,考虑到大范围推广小时级绿电交易可能大幅增加绿证核发交易成本,结合当前市场基础与技术条件,国家能源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优先组织开展相关前期研究,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动相关工作。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促进新能源通过绿证绿电交易实现绿色环境价值,更好满足用电企业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三、关于拓展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场景 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强政策引领,积极推进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工作,全方位拓展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场景。在拓展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场景方面,鼓励以零碳园区、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绿色能源消费利用水平。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明确鼓励零碳园区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并公布了首批5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202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支持各地结合不同产业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新能源就近使用新业态。在构建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对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认证。近期,国家能源局正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制度实施意见,推动绿证在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场景中规范应用,精准对接用能企业多样化绿色转型发展需求。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丰富绿证绿电应用场景,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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