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5008号(资源环境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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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5008号(资源环境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26-00015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6-08-26
 

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5008号(资源环境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新能〔2026〕118号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新能源绿色价值实现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健全新能源绿色价值实现机制,是完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促进新能源电能量价值和绿色环境价值协同体现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新能源投资收益预期、扩大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建议,对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进一步扩大绿电应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健全完善环境价值价格机制

  绿证价格是市场供需的直接体现,也是绿色电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具体表征。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绿证市场建设。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均明确加强绿证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2026年7月,国家能源局首次发布了中国绿证价格指数,为市场提供公开透明、连续可比的市场价格信号,有助于健全绿色电力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支撑绿证市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中国绿证价格指数作用,持续跟踪监测全国绿证市场运行情况,引导绿证价格合理形成,进一步培育壮大绿证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发展。

  二、关于优化完善绿色电力市场机制

  近年来,我们积极完善绿色电力市场机制,助力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开发利用。2026年3月起正式施行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在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基础上,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最新进展和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绿电交易规则,推动绿电交易向更长周期和更短周期双向延伸,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稳定性、灵活性等多样化交易需求。2025年,我国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35万亿千瓦时,占新能源发电量的60%。其中,绿证绿电市场折算交易电量9780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32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3%;多年期绿电协议(PPA)成交电量超过600亿千瓦时,用电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显著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高比例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提升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水平,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同时,持续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丰富绿电交易品种,推动PPA交易常态化开展,持续健全电力市场电能量、绿色、安全多维协同价值体系,促进新能源通过绿证绿电交易兑现绿色环境价值。

  三、关于持续激发绿电绿证消费需求

  扩大绿证绿电消费,是推动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在激发绿色电力消纳和消费机制方面,202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第42号令),首次构建了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了重点用能行业和地方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和消纳责任。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方面,202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在省级、地市级和用户层级分别明确绿证交易量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与认定边界,为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提供了基础方法。在推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方面,国家能源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起草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制度实施意见,推动绿证在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场景中规范应用,精准对接用能企业多样化绿色转型发展需求。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四部门第42号令和发改能源〔2026〕622号文落实,强化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监测考核,持续发挥绿证在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基础作用;加快出台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制度实施意见,健全强制消费和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持续丰富绿证绿电自愿消费场景,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