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印发了《江苏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后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在各省辖市选取2—3家近两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重点企业进行评估。 《细则》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后评估的企业需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实施全部中/高费清洁生产工程技术方案,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指标,落实了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对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后评估程序分4步走:一是听取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汇报,审阅相关的文件资料;二是资料查询与对比。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过程档案资料,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包括企业台账、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方案实施设备购销合同,方案竣工验收资料及环境监测报告等;三是现场考察与核实。实地考察、核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运行现场、运行状况和效果;四是绩效验证。企业能否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否实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指标,能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能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能否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际运行效果进行验证与评估,得出结论。 同时,《细则》规定,公布开展清洁生产绩效后评估的企业,拒不开展评估或评估不达标的,视情况由江苏省环保厅在地方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罚。评估不达标的,其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要承担技术责任,并由江苏省环保厅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或取消其审核咨询资质的处罚。(闫艳 高杰 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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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清洁生产绩效后评估 不达标的将重新审核
发布时间: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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