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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国家能源局

  咨询问题:

    关于如何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咨询函

  国家发改委:

  贵委第36号令发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其中“安装”部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承包工程范围的相关内容相同。

  请问:在相关工程施工时,如何执行上述两个文件及其资质标准?

  特此函询,望予答复为盼。

  司局答复:

  来件关于如何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问题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属于住建部管理,有关事项请咨询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