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办事指南---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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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一、投诉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电力等能源企业提供的电能质量、业扩报装办理、故障抢修、停电通知等用能服务保障不满意,主张维护其用能权益,可以提出投诉。

  二、投诉渠道

  (一)热线电话:12398

  (工作日接线时间8:30-12:00、13:30-17:00)

  (二)微信公众号:

  (三)移动应用程序(安卓版):

  (四)电子邮件:12398@nea.gov.cn

  (五)传真:12398,按语音提示选择“发送传真”

 三、投诉办理

  (一)需提交的信息、材料

  1.投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姓名、有效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法人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其他组织合法有效信息;

  2.被投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人名称及其所在地;

  3.投诉请求、主要事实。

  (二)办理时限

  投诉事项自办理单位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结论。投诉人可通过12398热线电话查询投诉事项办理进度。投诉办结后,办理单位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投诉人,12398热线中心自收到办结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访投诉人。

  四、异议申诉

  投诉人对能源企业处理的投诉事项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一)申诉情形

  1.对能源企业作出的投诉办理结论存在异议的,投诉人可以自收到能源企业答复之日起提出申诉;

  2.能源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投诉办理结论,投诉人可以在办理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申诉。

  (二)申诉渠道

  1.微信公众号:

  2.移动应用程序(安卓版)

  (三)申诉受理条件

  1.申诉人与投诉人为同一人;

  2.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职责;

  3.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移动应用程序(安卓版)提出;

  4.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情况。

  (四)需提供的信息、材料

  1.对能源企业作出的投诉办理结论存在异议的,需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相关材料;对能源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投诉办理结论的,需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信息。

  2.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事实依据。

  (五)不予受理情形

  1.未按要求提供申诉信息或材料;

  2.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职责;

  3.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并执行;

  4.申诉事项正在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

  5.申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处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六)办理时限

  申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事项复杂、调查取证困难、需要专业鉴定、申诉人提出新的事实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等情形,可延长不超过30日的办理期限。

  申诉人可通过12398热线电话查询申诉事项办理进度。申诉办结后,办理单位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诉人,12398热线中心自收到办结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访申诉人。

  (七)申诉撤回

  申诉人可以通过原渠道向12398热线平台申请撤回申诉。申诉撤回的,办理单位可以终止办理。

  五、救济途径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不满的,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