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投资主体和用电主体的是否为同一主体的咨询---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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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投资主体和用电主体的是否为同一主体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国家能源局

  邮件内容:

  2025年1月17日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括弧中(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仅仅是针对“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备注,还是针对“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备注,如果是,能不能理解为大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备案主体)与用电主体必须是同一主体?

  新能源司答复: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提到: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其中,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特指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对于普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备案主体)与用电主体可以不是同一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