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26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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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2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20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06-27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2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均衡电力能源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您分析了火电企业在能源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并对此提出了具体建议。相关建议对保障火电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能源电力转型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们高度关注。

  一、关于助力火电企业纾困及转型发展的建议

  火电是我国能源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作为电力系统的“压舱石”,正面临着从传统主体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重大挑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火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问题,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通过市场反映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元功能价值,保障火电企业合理收益,推动火电行业稳步转型升级。一是持续完善煤电相关价格机制。近年来,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等多项政策,完善煤炭、煤电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二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逐步构建统一规范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调动煤电、气电等可调节资源充分发挥调节能力。充分体现火电兜底保障、系统调节价值。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及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反映电力多元价值,扩充经营主体盈利方式;严格落实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制度,加快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保障火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提升整体能源领域转型发展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转型发展。一是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适用范围、发展目标等关键问题,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二是积极扩展绿电非电利用方式,支持绿色燃料产业发展。持续优化绿色液体燃料产业发展环境。将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产业纳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各地方、各部门出台支持政策,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将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纳入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目录,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组织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启动《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行业标准立项编制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十五五”绿色液体燃料、SAF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三是支持通过掺烧绿氨等零碳低碳燃料实现煤电低碳化。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环资〔2024〕894号),支持煤电机组通过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方式实现低碳化改造建设。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力谋划“十五五”及中长期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持续推动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等标准认证体系建设,研究“十五五”规划布局和发展路径,综合施策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我国火电产业低碳化发展。

  三、关于推行煤电深度一体化产业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煤电深度一体化产业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进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以下简称“两个联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联营体制机制,确定了第一批“两个联营”一体化规划项目,压实有关煤炭、电力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煤炭、煤电、可再生能源企业互惠互利;鼓励天然气发电企业参照相关模式开展联营。充分发挥煤炭、煤电的兜底保供作用,体现火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调节支撑价值。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跟踪“两个联营”项目进展,适时总结有益经验并予以推广,助推火电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支持煤电机组环保改造、安全能力提升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关注煤电机组环保改造、安全能力提升工作。一是持续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低碳化改造建设等项目。二是印发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363号),围绕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等方向进一步深化拓展煤电技术指标体系,指导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建设运行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用好用足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新一代煤电等有关要求的煤电项目,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燃煤发电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畅通“投融管退”渠道,助力煤电行业安全可靠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