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30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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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3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22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07-04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3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高效利用评价指标由利用率转变为新能源发电量占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能源消纳,积极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的目标,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起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统筹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规划,根据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概念与您提出的“新能源发电量占比”的概念类似,为提升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督促各地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保障我国完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

  二、关于新能源利用率

  新能源利用率是评估新能源消纳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合理设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有利于推动各地区和相关单位落实消纳举措,保障新能源合理消纳。

  为适应新能源发展新形势,合理制定不同地区利用率目标,2024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统筹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结合新能源发电量占比等因素深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研究,充分考虑各地区新能源发展差异,促进新能源合理消纳、高效调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