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水平,山东能源监管办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全面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保障山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明确涉网安全工作范围及性能要求。将集中式风电、光伏、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全部纳入统一管理范畴,系统规范涉网设备类型、试验项目和技术标准。二是强化并网接入管理。指导电网企业做好并网前审核工作,确保设备符合并网前条件。督促电网企业研究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组织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三是加强并网运行管理。督促电力企业强化调控能力和信息采集能力建设,分类明确分布式光伏和虚拟电厂等信息采集与上传要求,推动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指导电力企业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开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视巡视等工作,强化继电保护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四是强化涉网参数管理。指导电力企业规范涉网参数管理流程,明确涉网试验及参数复测要求,加强建模、参数实测管理和容量变更管理。五是部署改造提升计划。组织开展涉网性能情况排查,指导各地市电力主管部门及电力企业研究制定改造提升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并建立省、市两级督导机制,强化涉网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改造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