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72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34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5-12-18 |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7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海上风力发电对渔业影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是我国新能源发展的重点方向,是满足沿海省份能源安全保供、绿电消费需求的重要抓手。自2010年我国首个海上风电场—上海东海大桥1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建成投产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成效显著,产业链体系健全完备,基本实现装备自主可控和技术创新引领。截至2025年5月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达到4402万千瓦,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一半。在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产业的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等多种海洋业态融合发展,实现海域集约高效的综合空间利用。您的建议对于保护渔民利益、统筹渔业和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并在工作中抓好推动落实。 一、关于科学规划与选址 我们高度重视海上风电项目的科学规划与选址,早在2016年印发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6〕394号)中已明确,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我们在编制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与开展项目选址前,会扎实组织实施海域基础调查和资源调查,摸清海域基本情况、生态现状和开发现状,调查风能资源和海洋水文等情况,排查相关限制性因素,提出可开发利用的区域和可开发量,并在正式印发前充分征求海洋、渔业、交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意见,确保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渔业发展规划、港口航道规划等相衔接。2024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明确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在其他功能区选址。同时,我们正在组织编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海上风电规划性文件及管理办法,并探索建立由能源、自然资源、渔业、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将对推动海上风电与渔业协同发展提出更加具体的举措。 二、关于生态补偿机制 我们高度重视海上风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要求在省级海上风电规划制修订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做好海上风电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1409—2025),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等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我们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增殖放流、资源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修复等多种修复措施。自然资源部2024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中也提出,要探索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和机制研究,目前已有部分省区发布了关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海上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海上清洁能源开发与海洋权益保护,合力推动我国海上风电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技术创新与应用 我们高度重视海上风电技术创新与应用,已建成完备的海上风电全产业链研发设计和集成制造体系,关键零部件基本实现自主生产,设备研制技术全球领先,海上风电机组最大单机容量、风电叶片最大长度等均为世界之最。其中单机容量16兆瓦机组已批量应用,最大下线机组容量达26兆瓦,下线的全球最长143米叶片,叶轮直径达到292米,扫风面积超6.6万平方米,相当于11个足球场。在重视海上风电技术发展的同时,我们积极支持鼓励探索海上风电与渔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已建成全球首台风渔融合一体化养殖装备“明渔一号”,开启了深远海风渔融合规模化养殖的探索实践,实现了“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域、结构、电力、信息传输、运维等多方位的深度融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强海上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新型基础结构等新技术应用,推动海上风电与渔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渔民培训与转型支持 我们高度重视退捕渔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号),明确要做好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相关省份已发布职业培训项目目录、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引导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沿海地区摸清受海上风电影响的渔民实际培训需要,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好支持其技能提升、技能就业。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