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20号建议的答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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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2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34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25-12-18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2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也是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引领国际竞争的新名片。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21亿千瓦,装机占比59%;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6.5亿千瓦,已超过全口径火电装机。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借鉴并推动落实。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网源统筹规划和时序衔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强调新能源、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输电通道“三位一体”协调推进。近年来开展了电网主网架项目滚动调整和全国电力系统设计等工作,通过科学评估论证及时将配套电网工程纳入电网规划,保障新能源项目送出消纳需求。同时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2024年组织开展“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调整意见》,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系统观念,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中,加强可再生能源与电网协同规划的统筹力度,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

  二、关于加大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力度

  一方面,积极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在“十四五”“三交九直”基础上新增布局10条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组织完成输电方案优化论证和咨询评估,并推动加快工程前期工作和核准建设,促进西部北部新能源优化配置,提高中东部负荷中心电力保供能力和绿电消费水平。另一方面,推动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适应大规模高比例分布式电源并网和消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结合“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已纳规输电通道前期工作和核准建设,科学谋划后续新增输电通道,持续提升电网优化配置资源的平台功能作用。

  三、关于完善消纳保障机制与系统调节能力建设

  一是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逐年下达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开发和消纳新能源的责任。“十四五”前4年,我国风电、光伏年均新增约2.2亿千瓦,利用率保持在97%上下较高水平。二是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鼓励煤电企业开展深度调峰、快速调频等灵活性改造。三是出台《“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十五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研究,因地制宜推动各类储能科学规划配置。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新能源发展、利用水平和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建设适应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

  四、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市场建设

  一是完善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二是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2024年11月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定义内涵和准入条件,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和调度运行方式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激发新型经营主体灵活调节潜力,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2025年5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扩大绿证绿电交易,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加强对各地绿电交易工作指导,已构建涵盖年度、月度、月内全时间周期的绿电交易体系。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培育绿证市场,基本建立了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四是初步建立覆盖不同交易范围和交易品种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中长期交易“压舱石”、现货交易“风向标”、辅助服务交易“调节器”作用有效发挥。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规则体系进一步健全。山西等6个地区和国网省间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已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19个地区将在年底前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2024年超过50%的新能源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各地加快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激发配电活力,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强化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

  一是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投入力度,部署了“可再生能源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等“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和一系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产出了一批标志性成果。二是持续优化产学研创新平台基地体系化布局,建设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新能源退役电池绿色供应链技术应用等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支持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建设“绿色氢电”“新能源电力系统”等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联合攻关,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三是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国际合作,发挥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等机制作用,引导企业持续优化全球布局,稳妥有序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企业“走出去”。利用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平台,开展项目孵化、典型案例推广等各项活动,促进创新技术转化和落地。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重大科研成果示范应用,指导相关高校建实建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推动校企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同时,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发与技术共享,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化水平和全球竞争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