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全国能源形势、迎峰度冬能源保供、新型储能发展、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期《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出台,这是对2020年版本的首次全面更新,出台新规则有何特殊考虑?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何影响?
【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云波】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于2016、2020年制定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奠定了我国电力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运行的良好基础。2025年全国中长期交易电量占市场总交易电量的比例超过95%,充分发挥了电力市场“稳定器”作用。
近年来,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深化,市场基础条件发生许多“新变化”。一方面,国家发布了一批“新政策”,包括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燃煤发电容量电价、新能源全量入市、现货市场全面覆盖等等。另一方面,市场涌现出一批“新业态”,绿电交易规模快速增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加速入市。
为了更好适应“新变化、新政策、新业态”,我们对2020年版本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2025年版本的“新规则”,从而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行为,依法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本次修订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基础,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融入交易品种、交易组织等章节,同时将市场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等已在其他基本规则里明确的内容进行了协同删减,强化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的统筹衔接。将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区内省间灵活互济交易等机制创新纳入本次修订,着力提升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能力。在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入市、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等客观需求,进一步提高市场的稳定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围绕“稳定性”,推动交易周期向“更长”延伸,鼓励开展多年期交易,强化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围绕“灵活性”,推动交易周期向“更短”延伸,深化中长期连续运营,进一步提高交易频次,推动按日连续交易,提升中长期市场灵活性,促进与现货市场的协同衔接;围绕“前瞻性”,增加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等前瞻性条款。